消委会“双11”网购提醒:低价背后风险多

消费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1-04 08:10:14
  消委会“双11”网购提醒:低价背后风险多
 
   打折、派券、送礼,“双11”网购促销盛宴即将开锣,不少消费者已摩拳擦掌准备“剁手”。昨日,东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低价背后往往存在诸多消费风险,尤其是女性消费者,在面对促销风暴时要保持清醒、理性头脑。消费者网购时应选择合法知名购物网站,同时要事先了解促销优惠内容和限制条件,谨防上当受骗。此外,南都记者还从东莞市消委会了解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即将出台,对“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操作进行细化和规范。
 
  去年12月,湖南聂先生在网上订购了东莞的一批货值2万多元的家具,送货后发现实物颜色和工艺与网上描述不一致、货运损毁等情况。陈小姐网购了6盒减肥药,承诺“无效退款”久拖不兑现;张女士低价网购了2件名牌童装,半个多月卖家不发货。
 
  根据过往消委会受理的网购投诉案件,市消委会负责人麦惠贤分析,网购消费存在不少消费陷阱,首先就是“低价招揽,货不对版”问题,商家打出“亏本、只为攒人气”等噱头以超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与网页宣传承诺不符。比如1元、10元、“秒杀”等超低价购物,消费者血拼抢购,原以为大赚便宜,部分大件或易碎品拍下来却发现要高额运费,收货才发现不仅品质强差人意,而且居然不接受无理由退换货。
 
  其次,由于双11网购高峰期,因订单量大、物流超负荷等原因,商家还可能会超时发货、虚假发货,“此时,消费者申请退货却遭拒绝的情形时有发生。”而且,有些商家还会自行设立退换货条件。新《消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电商或卖家网购过程中故意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提高销售商品的退换货门槛,比如自行在网页用不显眼的小字体限定退换货条件,推卸“三包”责任,消费者稍不留神,误掉陷阱。
 
  此外,借双11网购大促销,不诚信卖家还会趁机兜售假冒、三无、品质低劣的产品坑害消费者。由于假冒、劣质产品鉴定难,维权难度相对较大。
 
  面对“双11”大促销,消费者又该如何理性购物呢?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货比三家,考虑自己的消费需求,当心不法商家先调高原价再大幅降价。“尤其是女性消费者,在面对促销风暴时要保持清醒、理性的头脑。”
 
  选择合法知名的购物网站至关重要。麦惠贤介绍,正规网站网页底端都标有网络经营许可证号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盾标志和网警标志等,消费者可以点击进去查验,避免掉进钓鱼等黑网站。同时,要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并且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店进行购物,使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能够承诺先行赔付的购物网站可以作为首选网站。千万别相信卖家发来的其他不熟悉的链接进行下单交易,很容易误入黑网站后,被套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个人信息,随之被恶意捐款。
 
  由于“双11”购物量大,物流承运力有限,麦惠贤提醒消费者要注意投递时限。“部分商品的送货时间很可能会被拉长,对于一些对保质期有要求的食品、一些急需的物品,建议消费者要错开这个时间段。确实避不开的话应事先与经营者声明,在网上约定并保存好记录,避免事后产生消费纠纷。”麦惠贤建议网购消费者保留重要聊天记录、购物单据和订单信息,有利主动维权。(记者肖佩佩)
 
  新政
 
  国家拟出台指引
 
  规范七天无理由退货
 
  网购时,“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条款。据东莞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开坛介绍,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拟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重点说明了几类问题,其中包括不宜退货的商品增设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情形,如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和特价清仓商品。
 
  同时,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对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指引》还将细化无理由退货的程序,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得到强化,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除明确标注外,必须在销售流程中进行“一对一”确认环节。而网络平台提供者要承担消费者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和解自律制定。(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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