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找“公办学位”收7万 男子犯诈骗罪被判15个月
大朗镇男子叶某谎称有关系能帮忙搞定“公办学位”,骗取一外来小孩父亲7万元,事发后全部退赔。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6月,从外地来东莞市大朗镇经商的林先生,因自家小孩无法到公办小学读书,为此发愁。大朗镇居民叶某知道后,谎称自己认识朋友,有门路可以帮忙找到公办小学的学位。
后来,叶某明知无法帮林先生的小孩安排公办小学的学位,仍以此为由,先后骗取林先生“好处费”共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开支。
2015年8月24日,林先生发现情况不对,遂报案。2016年3月12日,公安机关在大朗镇将叶某抓获。
叶某供述称,当时因被他人追债,故想到这法子。中间也曾经想过退钱,但被逼债紧,就继续骗了林先生的钱。案发后,叶某退赔给林先生7万元,林先生对叶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叶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林先生全部损失,并获其谅解。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年富法官称,东莞外来人口多,不法分子针对外地户籍学生家长以帮忙“找公办学位”为幌子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家长们及时了解东莞当地招生政策,通过正规渠道为孩子争取公办学位,切勿轻信他人,避免上当。(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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