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与网友发生关系后遭敲诈勒索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1-24 08:53:04
  已婚女子与网友发生关系后遭敲诈勒索
 
  去年8月,已有家室的女子阿琳通过QQ认识了男网友周某,两人相识后多次发生性关系。之后,周某以要将床照发给阿琳丈夫为由,两次勒索阿琳共1.5万元。事后,阿琳报警,周某被警察抓获。
 
  昨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周某于2015年8月,通过QQ与阿琳相识。此后,二人在网上相聊甚欢。10月的一天,两人来到凤岗镇油甘埔村某酒店,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双方又多次开房并发生性关系。
 
  然而,这种不正当关系持续了将近半年后,今年3月下旬,周某突然感觉阿琳有意疏远,便要挟阿琳支付10000元作为“封口费”,否则将两人发生性关系的照片发给阿琳的丈夫。没想到,周某说到做到,打电话给阿琳的丈夫何某,称其与阿琳有些误会。 
 
  3月24日,阿琳不得已之下,通过银行转账5000元人民币给周某,以为就能将事情平息。不想,3月28日,周某再次要挟阿琳支付20000元。阿琳不从,次日,周某便将此前与阿琳在酒店发生性关系时所拍摄的照片及录音发给阿琳,并要挟阿琳支付10000元,称如果不给就马上将照片和录音发给阿琳的丈夫。
 
  面对周某一而再再而三的骚扰,阿琳终于不堪其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30日10时许,在两人时常开房的酒店大堂旁停车场,周某接过阿琳的一万元人民币,并把手机递给阿琳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敲诈勒索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敲诈勒索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周某利用其与阿琳的电话录音、合拍床照作为把柄,逼迫阿琳给付金钱,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足以对被害人形成威胁。最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8个月,罚金5000元。(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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