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经理侵占公司工资款获刑两年
东莞某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经理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发给工人的工资款20万多元,后被抓获。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高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被责令退赔给公司20万多元。
40多岁的河南男子高某,原系东莞市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被派往深圳市松岗镇一家公司作驻厂管理,负责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深圳当地公司的工人工资发放等事宜。
2016年1月12日、14日,高某先后收到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给其工人的工资汇款32万多元、借支给工人的工资汇款6万元。2016年1月14日,高某向海怡公司的工人发放工资约4万多元后,携剩余款项(包含高某的利润约5.4万元、高某借支给工人的工资约8万元)潜逃。综上,高某共计侵占劳务派遣公司资金共计约20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郑思琪)(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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