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滨海湾大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

职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4-06-13 09:54:56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滨海湾大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
 
为满足滨海湾新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滨海湾大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统一考试、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2名消防车驾驶员、5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具体招录信息如下:
 
一、招录基本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及特殊专业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一般不宜超过40周岁。)
 
5.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
 
6.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8.应录驾驶员岗位的,持准驾B2以上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消防文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消防队伍,服从单位管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并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
 
6.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以上人员的招录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2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
 
2.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
 
3.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8.其他不符合招录政治条件的。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招录岗位及要求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车驾驶员2名: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一般不宜超过40周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2.政府专职消防文员5名:
 
(1)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2名: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协助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勘验、资料搜集整理等火灾调查相关工作以及协助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和咨询等辅助服务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优先。
 
(2)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名: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负责消安委办日常工作,督促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开展检查指导、考核调度,总结推广消防安全工作亮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优先;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工作经历的优先。
 
(3)财务岗1名: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具有初级会计师或以上资格证书。负责办理大队级单位资金收付业务,到支队财务部门归口办理本单位经费支出报销手续,做好与新区相关部门的财务往来业务。
 
(4)文秘材料岗1名: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会议、档案、文秘、信访等,以及办理绩效考核、晋级晋职等具体事宜;负责各类文件、方案、报告等材料的起草撰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文秘、法学、新闻、中文类专业,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招录流程
 
招录流程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文化测试、公示、录用、岗前培训等流程进行。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人员需另外加考驾驶技能。
 
(一)组织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查。招录单位组织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复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列入选拔考核范围。
 
(三)体能测试。招录单位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进行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3),文员体能考核项目参照公务员体能测试标准(附件4)。体能考试成绩当场向招录对象公布并签字确认,现场接受申诉。
 
(四)文化测试。主要测试考察对象消防基础业务理论、基本水平、公共文化等知识(附件5.附件6)。文化测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命题,确保命题质量和保密。考试结束后,由招录单位公布文化测试成绩。
 
(五)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每人只有一次机会,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不通过直接淘汰。面试实行量化评分,由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镇街(园区)党建工作办及消防救援大队派人参加,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六)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支队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七)公示。招录单位根据招录对象资格审查、体能测试、文化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体格检查等情况,评定考生总成绩,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招录单位党组织研究、镇街(园区)党建工作办审核,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批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录用。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内退出的,视为取消录用,可从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待补录人员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
 
(九)岗前培训。招录单位统一组织招录对象开展岗前培训。政府专职队员岗前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0天,消防文员不少于15天,对从事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消防文员在上岗前开展不少于30天的跟班学习培训。重点开展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技能训练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和条令法纪教育,确保科目训全、时间训够、标准训到。
 
岗前培训期满,用人单位对应录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授衔并发放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则取消录用。
 
四、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薪参照东莞市政府第三类录员标准(具体以招录单位实际情况为准)。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年薪参照东莞市政府第五类录员标准(具体以招录单位实际情况为准)。
 
五、报名需提交资料
 
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蓝底);
 
7.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9.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岗位一览表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4: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5:政府专职消防员笔试题库
 
附件6: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笔试题库(来源:滨海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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