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存隐患 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25 08:30:48
  小区消防存隐患 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
 
  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纠纷并不少见,双方闹上法庭的事也常常发生。虎门金色家园业委会发现小区里的消防设施存在隐患,东莞市公安消防局虎门大队认定物业公司存在消防违法行为,于是就责令其整改。不过维修消防设施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那么到底要花多少钱,这些钱又该谁来出呢?因为各种问题没办法达成一致,业委会两次把物管公司告上法庭。
 
  虎门金色家园是2003年开发的住宅小区,金色物业管理公司2011年进驻管理。据首届业委会主任许先生介绍,物业公司进驻后就将消防烟感自动报警系统关闭了,当时物业声称是报警系统有故障,维修费用太贵。由于消防烟感自动报警系统关闭,小区几次火灾都是靠住户无意中发现,这让大家非常担心。
 
  2016年10月小区成立业委会,业委会主任许先生说曾经与业委会成员一起查看消防设施,发现存在各种问题,包括自动报警系统变成老鼠窝,部分走火通道被封闭等等。由于双方达不成一致的整改意见,业委会就向消防部门投诉,东莞市公安消防虎门大队现场检查后认定物业公司存在消防违法行为,责令其采取措施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两万元。
 
  物业公司提供了五份维修报价单,总价从21万多元到51万多元不等。业委会选择了51万多元的维修方案,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中28万元材料费,而物业公司则选择23万多元的方案,只肯支付一半也就是11万多元,其余的50%由维修资金支付。
 
  由于双方诉求有出入,业委会就在2017年7月第一次将物业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对消防设施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所造成的损失28万多元。
 
  第一次官司开庭后,虎门有关部门介入调解,小区业委会在法院判决前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商定物业公司先支付50%合计11万多元,业委会立即启动维修,剩余50%费用由业委会筹集或者启动维修基金解决。
 
  法院一审认定,业委会要求赔偿损失28万多元,仅是一家消防公司对消防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材料费的预报价,没有实际产生,驳回业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业委会不服判决,再次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物业公司法人黄先生自称进驻小区时,消防烟感自动报警系统已经损坏严重。他们曾向开发商申请维修,因为费用太高就没有维修,但系统还有在使用。业委会主任许先生则反驳说,报警系统一直处于关闭状态。
 
  消防部门责令整改消防设施后,物业公司提出动用维修资金,理由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中大修费用和更新费用,都由专项维修资金承担。但业委会主任许先生不同意,他说消防部门认定物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很多业主都不同意动用维修基金。
 
  按物业公司法人黄先生的说法,他们唯一没有做到位的就是当年没有及时申请专项维修基金,导致报警系统存在障碍,所以他们同意支付11万多元维修金。而黄先生则说,签订协议不代表同意物业公司支付的金额,只是当时业主们都催促赶紧维修,他们就选择了权宜的做法。事后他们也没有动用这笔费用,而是业主自筹3万多元启动工程。
 
  法官曾尝试双方调解,但因为双方对于维修费用的诉求差异较大,没有调解成功,案件将择日宣判。(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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