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施行 消费者15日内可无理由要求退款

消费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1-04-06 10:04:22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施行 消费者15日内可无理由要求退款
 
  报载,《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了解到,《管理办法》将有力推动预付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预付卡消费设置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预付卡消费模式是一种本来可以实现买卖双方共赢的消费模式,近年来却被一些商家给玩坏了,频频招致公众的质疑与诟病,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和矛盾也越来越多。有些商家,前一天还在拼命打折让利,诱导消费者充值办卡,结果第二天就关门跑路,可以说恶意满满,完全就是一种蓄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此种种,给预付卡消费模式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不太敢办理预付消费了,宁愿多花点钱,也好于被商家中途跑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成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考虑的事情。
 
  江苏省以制定和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推动预付卡消费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不管是对规范商家的预付卡消费模式,遏制预付消费乱象,还是对防范和化解消费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出台的《管理办法》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其中最为引发公众关注的,就是为预付卡消费设置了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之所以说为预付卡消费设置冷静期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因为很多消费者往往是在商家的宣传、游说下,头脑发热,冲动型办卡、充值。等到冷静下来,发现自己或许并不需要这样的消费项目,或者是不应该充值这么多钱。但是这时候再去找商家协商,已经很难获得退款处理。而有了15天的预付卡消费冷静期,足以让办卡充值的消费者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去权衡自己到底有没有必要办卡,如果没有必要,那么可以尽快去找商家协商退卡退费。( 作者:苑广阔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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