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出台 更强化“网购后悔权”
网购已成为社会潮流,但对商品不满意时怎么退货也让消费者很是头疼,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强化“网购后悔权”。
半年前出台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在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中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实施效果并非很理想,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4种可视为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针对此类行为,工商部门可依据新《消法》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从现在起至10月4日前,市民可登陆相关网站对意见稿提出建议,相关处罚办法预计今年10月底出台。有市民就表示,有关部门的初衷很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会遭遇种种“落地”难题。消费者和商家利益不同,经常出现各执一词的现象,相关执行标准和适用范围很难统一。
今年7月份,工商总局已经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等10家电商企业,督促落实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除电商平台的监督和有关法律的约束外,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在购物时与商家就商品的退货条件做好沟通,并保存好记录。(来源 厚街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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