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捆绑车船税缴纳 车主续保时多交了一次

汽车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2-08 08:49:23
  交强险捆绑车船税缴纳 车主续保时多交了一次
 
  今年6月16日起,广东省车船税和交强险捆绑缴费,有效期为5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共同发布了《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作为车主,你知道如何交纳车船税吗?
 
  近日,南城的王先生的车保险到期了,在交纳保险费的时候,保险专员同时收取了他的车船税。当时王先生并没在意,但是回到家后他收拾车辆时,发现自己今年的车船税已经交纳,而保险公司又多收了他一年的车船税。于是,他拿着缴纳了车船税的凭证去给保险公司专员看,对方经过核对后,退还了他车船税的费用。
 
  有车主问记者,自己一直都按时交纳车船税,为什么还会出现重复收取的现象呢?车船税纳入到交强险后是如何收费的呢?
 
  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缴费后,有很多的车主一直弄不明白自己的车船税应如何交纳。因为车船税是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而交强险则是从交纳保险的日期开始,保期为一年。
 
  如王先生的车是去年8月买的,他在今年初到银行缴纳了车船使用税360元。他的保险是8月31日到期,他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按广东省发下的文件,在缴纳交强险时又收取王先生360元车船税。遇到这种情况,王先生应提前告知保险公司自己已经缴纳了车船税,并提供证明,避免重复缴费。
 
  缴清拖欠车船税才能买交强险
 
  自从今年6月出台了《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后,车船税已经不再单独缴纳,只能与交强险捆绑缴费。如果车主已经买了今年的车船税,而没买交强险,可以带上车船税的购买凭证去购买交强险。另外就是买了交强险而没有买车船税的,则需要车主自己去地方税务局前台补交。缴纳情况可上东莞地税网站查询。
 
  “如果上一年没有缴清车船税的车主,需要到当地的税务局网站上补缴才可以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保险专员表示。
 
   车船税和交强险捆绑缴费 有效期为5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共同发布了《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6月16日起,车船税和交强险捆绑缴费,有效期为5年。
 
  纯电动车不属规定范围
 
  《办法》出台,就意味着车辆的车船税在购买交强险的时候就需要一起购买,而不需要再另外到银行去缴纳。而且《办法》规定,交强险将和车船税一起捆绑,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需同时缴纳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缴。如果你不交车船税,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能把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给到车主。而纯电动车因免车船税的,所以不受此规定影响。
 
  在《办法》没有出台之前,东莞的车船税是可以在一年内去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凭行车证去缴纳。这让东莞的一些车主们习惯了拖延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缴费,有车主陈芝表示欢迎:这样确实是比较方便,因为不用再为了几百元的交车船税去银行排长队,只要提供完税凭证以及减免税证明就可以与交强险一起购买。
 
  “我自己的车船税都很少记得去交,因为比较麻烦,所以都是想到的时候才会去银行排队交缴纳,现在能与保险捆绑一起交,对我来说也是比较好的。”车主陈先生表示。
 
  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推进全省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由于省内各市的机动车车船税征管方式没有统一,部分地区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部分地区委托代征或由地税直接征收,管理模式差异较大,不能实现同城通办,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容易产生征纳矛盾。通过制定《办法》,实现省内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的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7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办法》适用的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无论车辆登记地在省内还是省外,都应按照《办法》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广东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表》执行。
 
  保险机构可以直接销售或委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销售交强险,无论通过哪种方式销售交强险,都应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确定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车船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为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五、退税的办理
 
  (一)因地方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重复征税而需要退税的,由纳税人向再次征税的地方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因地方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原因造成多征、错征税款而需要退税的,由纳税人向多征、错征税款的地方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因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需要退税的,由纳税人向直接征收车船税的地方税务机关或代收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纳税人拒绝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处理
 
  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上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是指扣缴义务人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对于投保人没有立即足额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足额缴纳车船税,或提供车辆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七、纳税人原则上应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我省实行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后,纳税人原则上应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对于纳税人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在购买交强险时,扣缴义务人不再代收车船税,但应录入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八、减免税车辆的办理
 
  对于减免税车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需要地方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的车辆,另一种是不需要出具减免税证明的车辆。
 
  扣缴义务人对地方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的车辆,销售交强险时,应减收或不收车船税,但应录入上述车辆的减免税证明号和出具该证明的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将减免税证明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不需要出具减免税证明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可以凭车牌号或车辆类型判断是否属于免税车辆,例如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机动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型,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国使馆、领事馆专用牌照的机动车等。扣缴义务人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车船税,但应录入上述车辆的信息,将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扣缴义务人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车船税,但应录入上述车辆的信息,将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户口簿或身份证等农村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
 
  九、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税款数额有异议的处理
 
  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税款数额有异议的,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可选择自行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是在扣缴义务人代收税款后60日内,持代收税款凭证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诉。(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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