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开“李鬼”分校被判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1-23 08:46:21
  员工辞职开“李鬼”分校被判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东莞一培训中心员工阿霞辞职后,打着老东家“分校”的旗号对外招生,后被老东家告上法院,称其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定,要求索赔违约金、返还培训费等费用共计13.9余万元。
 
  昨日,记者从东莞第一人民法院获悉,阿霞被判向老东家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10万元,并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2010年3月,阿霞进入东莞市某国际语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担任销售职务。2015年9月双方续签《劳动合同书》,其中明确约定阿霞有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东莞市范围内,以专职/兼职工作、自营、参股、合资合作等各种形式,从事与培训中心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若违反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培训中心支付违约金10万元,造成损失的培训中心可以进一步追偿。
 
  2015年10月阿霞提出辞职,11月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约定培训中心每月支付阿霞竞业禁止津贴2000元,有关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按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但出乎意料的是,阿霞辞职后不久,便到东莞一家专修学校任职,并与该学校、前培训中心教师阿丽组建了“某雅思托福培训中心”,直接从事与此前在培训中心相同的同类业务,并在培训中心的客户群体发布招生信息,对外称其为培训中心的另一分校,使培训中心流失大量客户。
 
  培训中心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阿霞违反竞业禁止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近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霞与培训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包括竞业禁止的条款和相应违约责任条款,真实合法有效,权利义务对等,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法院查明,培训中心提供的公证书中,显示阿霞现任职的专修学校经营内容包括雅思托福培训,与培训中心的业务存在相似情况。阿霞与培训中心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该专修学校工作,而培训中心则依约向阿霞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阿霞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因此应向培训中心支付违约金10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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