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镇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9-12 09:46:04
  《松山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为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松山湖一直在行动!近日,松山湖出台《松山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据了解,《办法》对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实行奖励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接下来就跟着松湖妹,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举报形式:
 
  (一)来信举报: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B1栋松山湖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23808
 
  (二)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松山湖扫黑除恶办公室(松山湖管委会B1栋)或松山湖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举报。
 
  (三)电话举报:110或0769-22891110、17722357007,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记录举报情况。
 
  (四)网络举报:电子邮箱举报:sslzhengfa@sina.com;通过“平安松山湖”微信公众平台(长按扫描二维码即可跳转),留言举报。
 
  举报范围
 
  (一)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二)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四)打击矿产资源等领域,非法占地、滥开监采的黑恶势力;
 
  (五)在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板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七)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八)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以高薪引诱招募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奖励原则
 
  (一)举报奖励实行按案施奖,物质奖励原则。
 
  (二)举报奖励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于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三)举报奖励实行最高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中多条奖励标准的,只按其中数额最高的进行奖励。
 
  举报奖励条件
 
  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奖励:
 
  (一)举报的内容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对成功破获案件或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直接作用的;
 
  (二)举报的内容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提供相关线索或信息,对成功破获案件或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间接作用的。
 
  举报奖励标准
 
  (一)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涉及一起案件,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涉及多起案件的犯罪团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依法定性为犯罪集团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举报的不予奖励,如涉及到立功及减刑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认定;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的,对于举报人不予奖励;
 
  (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检举属其职责范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不予奖励;
 
  (四)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奖励兑现
 
  (一)对举报线索的审核认定由案件侦办机关负责;
 
  (二)按照“谁受理、谁回告”原则,受理举报的部门在收到案件侦办机关的审核认定反馈之日起5日内将审核认定结果回告举报人,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发放,由松山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案件侦办机关的认定,及时兑现举报人奖金,秘密发放举报奖金;
 
  (四)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亲自或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松山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其他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保护
 
  (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情况和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人的情况向其他工作人员及与办案无关人员泄露,凡泄露情况一经查实,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情况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奖励办法解释与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松山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所称“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的举报使办案机关迅速获取重要证据,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的举报使办案机关获取相关信息、证据,经过进一步工作,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22日。
 
  黑恶势力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打击黑恶势力,不仅是要政府各部门的努力,同样也需要大家的支持,若发现黑恶势力,请立即举报!(来源:幸福松山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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