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冒充房东专卖房子获刑二年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4-28 09:03:00
  租客冒充房东专卖房子获刑二年
 
  虎门镇的一名租客黄某拿了房东的房产证,冒充房东将房子卖给了他人。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黄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梁先生在虎门海运路宜家花园有一套房子,租给虎门籍男子黄某居住。黄某在此住了几年。
 
  2010年5月,房东梁先生想拿这套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办理贷款,就把房产证等资料交给了朋友介绍认识的祁女士,让对方帮忙处理。后来,祁女士未能帮上忙,就把房产证交给在这房子居住的租客黄某,让他帮忙归还给梁先生。但证件就这么一转手,惹出了大问题。黄某伪造了上述房子的房产证,将假证给了梁先生,自己却把真的房产证偷偷留下了。
 
  2010年9月,黄某冒充房东梁先生的名义,以159000元的价格将该房子卖给了市民陈女士,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而此时真正的房东梁先生还蒙在鼓里。
 
  2011年9月3日,因黄某没有交租,梁先生便去出租房找他。但令梁先生意外的是,房子里住着并不认识的陈女士。陈女士说,这房子是她向业主“梁先生”买来的。梁先生大吃一惊,赶紧拿着自己手里房产证到镇里房管所查询。房管所工作人员告诉梁先生,他手上的房产证是假的。梁先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虎门太宝路某出租房将黄某抓获。破案后,被骗财物未能缴回。
 
  法庭上,黄某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黄琪法官提醒称,身份证、房产证等重要证件切勿随意经他人之手,应当做好谨慎交接和保管。如确实需要向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的,也应在上面写明用途备注,以免让别有用心的人拿到后作非法之用,带来本不必要的麻烦。
 
  据悉,为了防止房产证被冒名转让,前几年北京、广州的房管部门已推出办理房产证时进行加密码和指纹上锁的业务。目前,东莞尚未推出上述业务。(记者 李金健 )(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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