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医疗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3-12-25 10:41:52
  2024年1月1日起,《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医保〔2023〕68号)正式实施。
 
  一、背景
 
  门诊特定病种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门诊医疗费用的有效保障。门诊特定病种在普通门诊保障的基础上,对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叠加门诊保障,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备注:1.“退休人员”是指符合《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规定,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2.“签约参保人”是指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且履行健康管理义务的参保人。3.一类门特、二类门特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其中1家门特选定医疗机构可在本省省会联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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