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在师德问题的在职教师 严惩有偿补课

万象   来源: 新快报(广州)  责任编辑:天下  2014-05-17 09:33:58

  记者杨英杰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教育局前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通知”,并划出10条师德“红线”。

  按照规定,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都将受到严格处罚。

  通知要求,对存在师德问题的在职教师,公办学校要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年度按50%发放;民办学校要将师德作为教师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违反师德行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种行为违反师德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

  违反师德怎样处罚

  1 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 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