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类人能查不动产资料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23 10:17:12
  这三类人能查不动产资料
 
  记者:关于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记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后能否直接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
 
  记者:开发商不及时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怎么办?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企业首次登记后,如果开发企业不及时协助购房人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购房人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敦促对方履行,或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后,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记者:什么人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记者:以上查询主体的查询范围是怎么样的?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记者: 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吗?查询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对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当场提供查询的,当场提供查询结果;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记者: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申请材料是什么?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记者:不予查询的情形有哪些?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包括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