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物价局公布两处公租房租金标准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29 08:12:17

  本月起,我市的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其中,租金标准是不少想租住公租房的市民关心的问题之一。近日,市物价局公布莞城东部工业园园区、松山湖科苑公寓A区等两处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并结合此前公布的一批公租房租金标准,对租金标准差别比较大的疑问进行了解释。

  市物价局同时表示,公租房租金标准将会根据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租金标准为最高限价 可制定具体标准

  最新公布的两处公租房租金标准显示,莞城东部工业园园区公共租赁住房、松山湖科苑公寓A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都为20元/平方米。

  截至目前,市物价局公布租金标准的公租房有17处,涉及南城、常平、大朗、东坑等镇街。其中,常平新城市花园的公租房最为便宜,本市困难家庭为8元/平方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工为11元/平方米;虎门凯蓝公馆(31套公租房),租金价格则处于上游,本市困难家庭为23元/平方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工为31元/平方米。大部分的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则在10元~20元/平方米的区间浮动。

  市物价局表示,租金标准按照《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租金都比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低。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可在此范围内根据租赁对象等情况制定具体的租金标准,并报价格、住建部门备案。

  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参照普通住宅平均租金

  “为什么有的地方那么便宜,有的地方就要贵到20多元?”居住在南城的新莞人陈雪宁一直关注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在得知部分镇街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存在差异后,就疑惑为什么都是公租房,租金标准却不同。

  昨日,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总体来说,公租房租金比市场上的房屋租金低很多。

  也就是说,因为不同区域、不同路段的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不同,所以对应不同区域、路段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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