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评定特色人才可申请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5-31 11:09:21

  经认定评定特色人才可申请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
 
  东莞的特色人才注意啦!我市2019年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报、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以及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将从6月1日开始。经我市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可申请最高250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个人创业贴息贷款最高可申报100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特色人才租房购房都可申请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为:特级人才最高5000元/月,一类人才最高3000元/月,二类人才最高2500元/月,三类人才最高2000元/月,四类人才最高1500元/月。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以房屋租赁发票为准),补贴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
 
  购房补贴要求特色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并未在本市购买过商品住宅房,在获得东莞市特色人才称号后,为解决特色人才在莞住房问题,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房,按特色人才类别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的商品住宅购房总额为准。
 
  购房补贴标准为:特级人才最高250万元,一类人才最高200万元,二类人才最高150万元,三类人才最高100万元,四类人才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从成为特色人才的当年起接受申请,从成功申请的下一年起按5年等额发放(每年须申请一次,连续5年)。
 
  除了住房补贴,特色人才在莞还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补贴。
 
  个人所得税补贴按特色人才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特色人才获得的补贴资金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税率20%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时间从被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且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月算起,为期最长三年(36个月),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据介绍,领满36个月补贴的特色人才,再被认定、评定为其他类别特色人才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2019年6-7月我市将开展“东莞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以下简称“经济贡献奖励”)申报工作。在莞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二类以上特色人才9个月)上年度工薪收入30万元以上(属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的50万元以上)的特色人才,可申领“经济贡献奖励”,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核算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已领取或申报个人所得税补贴的则不得再申请相应年度的“经济贡献奖励”。 
 
  特色人才在莞创业也可享受创业贷款贴息申请。市人社局发布的公告显示,特色人才在莞创办的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绝对控股(占股50%以上)在《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实施期间创立的,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可提出申请。
 
  市财政按企业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已获市财政其他贴息资助的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进行贴息申请。
 
  特色人才所创办企业要想获得贷款贴息,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特色人才绝对控股(占股50%以上)进行申报;申报企业是在东莞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特色人才本人;企业依法经营、从事的产业和借款投向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的政策导向,并由推荐特色人才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确认;所申请企业未获市财政其他贴息资助。(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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