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12月实施
记者获悉,《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将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等应遵守的规定和出租屋禁止实施的行为,大大细化处罚标准。
今天上午,在道滘镇南城村一栋出租屋,占地约100多平方米,5层楼高。二手房东经营该出租屋多年,不过最近才装上了视频监控系统。而对于即将实施的出租屋新规,二手房东表示不知情。
二手房东:“要贴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吗?贴可以,不贴也可以,装了监控系统,上两个月才装,去年没有装。”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条例》规定房屋出租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屋信息,逾期不报,可处200至500元罚款;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人需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拒签的,可处200元罚款;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需安装出租屋门禁视频系统,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在出租屋显眼位置悬挂和张贴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此外,出租屋还禁止“黄、赌、毒”,存放危险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损坏消防器材等,违法者不听劝阻,可依法处一定罚款,造成火灾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叶瑞力 刘少雄)(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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