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调整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7-29 13:12:05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调整
 
  今天(7月29日),记者从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关于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以下简称“合同备案”)部分流程进行调整。
 
  《通知》称,7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或取得销售备案的现售商品房项目和列入试运行的商品房预售项目,买受人符合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条件的境内人,可凭《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的编号和校验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合同备案。
 
  开发商应对照《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房情况查询记录》,核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符合购房资格的才可申请办理合同备案,若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申请办理合同备案的,按照2017年10月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处理。
 
  这就是说,开发企业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开发企业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处理,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申请办理“网上合同备案”完毕后,开发商应将其他纸质材料及《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和《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表》提交给镇街房管部门归档。 
 
  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业务时,对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无误后,不再移交《东莞市新建商品房住房限购查询》档案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及归档。
 
  除此之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对境内个人申请“网上合同备案”业务的流程要求进行了部分调整。例如,属于境内个人通过东莞市不动产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网上合同备案情况的,该中心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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