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东城的崔女士母亲于2008年去世,之前其母曾经立下遗嘱,自己名下两套房产由崔女士和两个哥哥共同继承,财产均分。过世后,兄妹三人雇请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当时两套房产价值为180万元。三兄妹一致口头同意房屋由大哥所有,另外两人以领取现金的方式来获取各自应有部分利益。但是8年来房子一直由其大哥居住和管理,而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房款。如今,崔女士坚决要求其兄切割自己应有部分房产,然而对方只同意按照2008年评估时的价格进行现金支付,崔女士问:自己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才合理?房价涨了两倍左右,2008年没有执行的协议可以作废,重新提出解决方案吗?
律师唐胜利:由于崔女士和其兄没有书面协议,且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现金支付房款的承诺 。崔女士可以重新提出解决方案,无论是切分三分之一房屋产权,还是按照当前房价进行现金分配,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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