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迟迟难成交 疑因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7-05 10:18:06
  二手房交易迟迟难成交 疑因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去年12月,市民林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万江一套二手房。可是,办理赎楼手续时出现问题,房子无法顺利过户。林女士称,是业主涂女士没有依约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所致,而涂女士则称,林女士因个人信用原因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以致不能履行合同。
 
  买卖双方各执一词,林女士向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涂女士退还双倍定金14万元,支付服务佣金、公证费、律师费等13660元。而涂女士也进行反诉。
 
  日前,该案在南城法庭开庭审理,房产中介作为第三人出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买方称:卖方未依约配合赎楼存在违约
 
  林女士称,去年12月,她想在万江购买一套房子,并委托房产机构寻找房源。
 
  “中介帮我找到了万江金鳌大道一套房子,我看了之后十分喜欢。”林女士说,看房当天,业主并没有出现,经过房产中介协商,双方约定这套房子成交总价为73万元。当天,她就交了1万元的诚意金。
 
  2015年12月6日,林女士通过房产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2日内,向涂女士支付定金7万元,购房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
 
  “签订合同时,我又付了6万元,先后合计支付了7万元的定金,还支付了11900元中介费。”林女士说,由于案涉房子处于抵押状态需要办理赎楼,双方约定由涂女士委托担保公司赎楼。
 
  庭上,林女士称,合同签订后,涂女士却未依约配合其办理赎楼手续,并以仅收到部分定金为由要求单方取消交易。“收到涂女士说要取消交易的短信后,我向中介反映,还先后4次给涂女士寄出《催告函》、《律师函》,均被拒收退回。”
 
  为此,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涂女士双倍返还定金14万元,支付服务佣金11900元、公证费260元、律师费1500元等经济损失。
 
  卖方称:买方存在信用问题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庭审时,买卖双方均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并未见面,由房产中介从中协商。
 
  涂女士辩称,林女士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定金。“合同签订后,我只收到5000元定金,2015年12月7日,经房产中介向我转付3.5万元定金,合计4万元。”
 
  涂女士说,2015年12月21日,她办理了公证委托房屋还贷赎楼转让手续,并交付了房屋转让过户所需的所有原件和复印件。涂女士称,中介向她承诺,签订合同后,2016年1月开始,她就无需再支付房贷了。可是,直至2016年2月,她还一直在支付房贷,中介给出的理由是,买方给出的资料不齐全。
 
  “合同签订了将近4个月,我还一直在支付房贷,当时我就急了。”涂女士说,今年3月4日,她通过担保公司了解到,由于林女士在银行还有大量欠款尚未还清,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因此无法办理赎楼。
 
  涂女士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并无需退回原告已支付的定金4万元,另外中介还需向其支付剩下的定金3万元。
 
  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均请律师到庭为自己辩护,该案未当庭宣判。(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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