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户口簿中老人与成年子女均有独立购房资格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0-31 10:25:24
  同户口簿中老人与成年子女均有独立购房资格
 
  东莞住房限购政策到底如何执行?家庭成员范围如何计算,住房套数和类型又是如何认定?住房限购有哪些条款可有效抑制楼市投机?
 
  日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市住房限购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认定,并对市民疑问做出详细回应。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购房家庭成员范围”的认定,是理解住房限购政策的关键之一。住房限购中,家庭成员不以户口簿成员计算,范围指向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同在一个户口簿中,老人与成年子女均具有独立购房资格。
 
  家庭成员
 
  老人与成年子女均有独立购房资格
 
  通知对于购房家庭作出明确认定。
 
  即购房家庭成员范围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如果家庭中的子女已经成年,但尚未结婚;或者家中有老人的,他们的购房资格如何计算?”东城吴小姐仍有些困惑。
 
  对此,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解读说,住房限购的购房家庭不以“户口簿家庭”为计算单位,范围仅指向“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这也就意味着,家庭中的老人和成年子女均有独立购房资格。
 
  比如,一个家庭中,夫妻双方名下已经拥有两套住房,但老人名下无房无贷,如果以老人名义购房,仍为首次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但上述负责人提醒,家庭中成年未婚子女名下住房,在其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后,该住房套数将计入其家庭住房套数中。
 
  住房套数
 
  非同一居民家庭共同购房按分别购房计算
 
  通知对于购房套数和类型也做出了详细认定。
 
  通知明确,拥有住房套数的地域范围仅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
 
  购房人名下有一套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论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均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数应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但要提醒的是,“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说,该条款目的在于抑制楼市投机行为。目前,有些购房者通过众筹方式购房投机。明确该条款后,这种投资投机行为将对其以后的购房资格造成影响。
 
  社保证明
 
  补缴或从外地转入的参保年限不计入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和社保证明的认定,是许多购房者最为关心的内容。
 
  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1年以上”包含1年。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采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在门户网站设置的全省范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须同时出具。申请人可到社保部门自助终端机选择相应时间段打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通知特别提醒,对一次性补缴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所出具的“缴纳证明”不予承认。申请人补缴或从外地转入的参保年限不属于可认定为“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范围内。这些条款将有效抑制外来投资投机者的“炒房”行为。
 
  同时, 购房人户籍认定材料指购房人提供由公安部门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如购房人无法提供任何婚姻证明文件,则需申请人书面承诺婚姻状况。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开发企业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开发企业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处理,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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