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修改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2-06 08:37:27
  “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修改
 
  送飘窗、地下室往往是开发商在销售环节惯用的推销手段,但飘窗计算面积、飘窗窗台高度的规划指标,你是否清楚呢?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该局对《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有所修改,涉及建筑层高、飘窗等方面的计算标准和规格。
 
  按照原来规定的商业和其他功能空间超出层高限值的层数计算方法,会出现非整数的层数数据,与电子报批软件不相适应。修改后的《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对此作出统一,各类型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其基准层高限值,否则超出部分按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增加不足2.2米的也按增加1层计算,以此类推。
 
  根据新《细则》,居住功能空间的基准层高限值仍为4米;其他类型功能空间首层限高6米,2层及以上限高4.5米。新《细则》对商业功能空间明确规定,只有1~2层的层高可以做到6米,3层及以上限高4.5米,而按原来的规定,商业功能空间的1~6层可以做到6米,7层及以上限高4.5米。
 
  另外,新《细则》对大于500平方米的无柱大空间的层高限值从10米提高至12米;增加了对地下室的基准层高的限值,规定地下室的基准层高为6米。
 
  送飘窗、地下室往往是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惯用的推销手段,新《细则》进行了更清晰的规范,对飘窗计算面积做出了详细规定,以规范一些开发商“偷面积”的做法。但新《细则》只强调凸窗(飘窗)的窗台应距离(楼)地面有一定的高度,没有具体高度数据: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3米。
 
  有关地下室面积的规定,也修改了表达,使表意更为清晰。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的通风井、烟道,在地下部分按其通过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地面部分按以下规则计算面积:
 
 
  在地面且独立于建筑物之外,有围护结构和上盖,且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层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高度小于2.2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在地面且位于建筑物内部或附着于建筑物外墙,当其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地面部分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当其高度小于2.2米时,地面部分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
 
  新《细则》修改增加了对架空公共空间的面积计算方法的说明,建筑物架空公共空间,应按其结构墙柱围合的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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