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依法查处389宗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案件
记者今天从清溪警方获悉,今年至今,清溪依法查处389宗,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案件,对涉事房东作出200元的行政罚款。在此特别提醒:对不按规定登记、上报信息的房东而被二次处罚的,可被公安机关处5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
据了解,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元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5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可以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赁中介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接下来,清溪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的巡查力度和实地抽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房东不履行信息申报义务的违法行为。(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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