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建房建设管理新规11月起实施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0-23 09:54:25
  东莞自建房建设管理新规11月起实施
 
  下月起,东莞将实施自建房建设管理新规,强化农民自建房施工监督。在东莞建设农民自建房将要严格不少。这是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官网了解到的信息。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108号)》(下称《通知》)日前发布,该新规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止。
 
  新规将落实属地责任,规范农房建设审批。《通知》中显示,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审批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并授予必要的管理权限,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有条件的园区、镇(街)还可以设置村(社区)建设协管员;应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农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农民自建房选址、层数、层高、立面、建筑面积等内容的审核;农民自建房应纳入园区、镇(街)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应加强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超过批准范围擅自加建农民自建房的查处工作,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组织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巡查,督促村(社区)按规定要求上报村集体(社区)范围内违规建设农民自建房的情况,对违规建设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依照《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理。
 
  新规还在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严格要求。
 
  首先,在强化农民自建房设计管理方面,《通知》中要求,农民自建房设计图纸应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规范要求出具正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其次,在强化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六点要求。一是农民自建房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现场应由具备相应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至少配备一名经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二是施工企业应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为雇工购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三是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搭设,限制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顶模板支撑系统,优先采用钢管、套扣、轮扣、碗扣式模板支撑系统,并按要求做好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四是农民自建房建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物料提升机(双轨四绳),经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安装的,应采用人力担挑,不得使用简易木架支撑的吊装葫芦等吊装设备。五是农民自建房建设必须采用合格的施工机具,电气安装、拆除等作业应由持证电工负责操作。六是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砌体)应保存出厂合格证,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镇街可结合实际确定送检项目和比例,现场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桩基等重点部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镇街可结合实际明确有关检测要求。 
 
  最后,在规范农民自建房竣工验收管理方面,《通知》中指出,农民自建房施工完成后,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各园区、镇(街)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导和帮助业主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农民自建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此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审批通过的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指导工作,不定期开展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督导巡查。(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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