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再征意见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9-02 09:54:22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再征意见
 
  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了解到,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质量并做到科学民主决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就《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9月29日上午10点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围绕《意见稿》相关内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相比2014年的旧办法,《意见稿》都有哪些新内容呢?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要的调整内容为涵盖了调整交存标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增加交存模式和明确资金紧急使用范围四个方面。
 
  其中,备受市民关注的则是调整交存标准一项。记者了解到,2009年以来,我市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平方米、非住宅5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按照旧标准,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市民需交存4000元维修资金。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自我市实施维修资金政策以来,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10年未调整,已严重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也不符合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水平。
 
  除了交存标准的变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也进行了加强。《意见稿》拟定工程预算金额在8万元(含)以上的使用业务需引入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服务,审价费用由三家专户银行平均分担。工作人员介绍,该措施可提高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减少维修资金被乱用的可能性,让房子的“治病”钱花在刀刃上。
 
  《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紧急情况的使用范围。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如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堵塞、爆裂等,均可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 报名方式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作为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的,或自愿作为听证旁听人参与旁听的,可于9月2日17:30前,登录东莞市住建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发送至市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邮箱(weixiuzijin2009@126.com),听证会咨询电话:0769-22223391。(记者 周素琼)(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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