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房贷款办理引纠纷 买卖双方对簿公堂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8-18 11:30:20
  按揭买房贷款办理引纠纷 买卖双方对簿公堂
 
  因银行按揭贷款迟迟未能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买卖双方由此对簿公堂。买房者李先生认为,卖主姜先生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遂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姜先生针锋相对选择反诉,认为由于李先生未按合同规定按期办理,导致其初衷不能实现,因此要求解除合同。昨日,市第一法院南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
 
  焦点在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今年2月15日,李先生和太太杨女士在第三人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介绍及协助下,与姜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在第三人提供中介居间服务下以111万元购买被告位于南城区石竹新花园的某物业。该合同对房屋价款、付款方式、递件过户、房产产权现状、税费承担、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买卖双方约定,楼价余款77.7万元由买方以按揭付款方式支付,同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卖方需予以协助;若有一方怠于履行义务出现违约,守约方需书面通知违约方,并应给予宽限期等。
 
  法院认为,该案焦点在于李先生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姜先生明确不再履行合同。据悉,该案的宣判工作将择日进行。
 
  买方:
 
  卖方未协助致合同难履行
 
  李先生诉称,在签订完合同后,他已向姜先生支付了购房定金3万元,并在2月19日向银行申请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但此后姜先生未按合同的约定予以协助,也一直未向银行申请办理赎楼手续,尽管多次催促,姜先生一直不予履行。
 
  为此,他起诉请求判令,希望确认此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同时要求姜先生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协助他到银行办理房屋按揭付款手续,在支付完所有款项后将涉案凡物及家私家电交付,协助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更名手续,向其支付逾期办理手续的违约金等。
 
  卖方:
 
  多次催促买方办按揭未果
 
  姜先生称,李先生在签订完合同后,随即到外地出差两周。由于没有留有李先生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在中介公司2月26日把《房地产买卖合同》交还给他之前,他只能通过催促中介公司,让其告知李先生尽快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2月28日至3月上旬期间,他数次尝试联系李先生和中介公司,约时间协助买方办理按揭贷款,但对方迟迟不肯办理。
 
  他说卖房的初衷是为了购买新的房屋方便妻子生二胎和自己工作,但由于李先生迟延履行按揭贷款申请,他所物色的房屋价格在3月初就已涨了43万元,他已无法实现最初卖房的目的,因此提起反诉,请求解除他与李先生、中介公司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要求李先生支付11.1万元违约金等。(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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