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

住房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4-02-12 10:12:56

  莞讯网讯 1月27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要在本市工作满6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

  此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可建设整体确权的公共租赁房;所有公租房建设一律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据悉,该《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试行。

  外来务工人员需连缴社保六年方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办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门槛又有所提高。

  2011年12月,第一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缴满3年社保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而在2013年4月开展的第二轮征求意见中,这一年限更改为5年。

  历经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两年修订,2013年12月31日《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确定的东莞公租房申请门槛再度拉高,增至6年。

  在此次市政府全文发布的《办法》中,记者发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门槛,《办法》最终仍保留了“需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的条件。

  公租房建设一律减免行政收费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

  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符合税收减免的,按照相关减免税收政策规定办理。

  与征求意见时相比,《办法》还增加了“可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等内容。《办法》提出,可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在经批准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晏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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