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东莞全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实行一年两调
今天(13日),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获悉,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于近日公布。同时,从明年起,全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实行一年两调。
即将公布的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以2017年上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的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效期已于今年8月31日届满,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应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不过新的住房价格标准因制定需要推迟到近期公布。
此外,考虑到东莞部分镇街近年来房地产发展速度、规模和房产水平,从2018年起,全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实行一年两调,一改过去“一年一调”的情况。
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在以往直接关系到购房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契税优惠,减轻购房成本。 过去购房者若是首次置业,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且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的住房,只要成交价在普通住宅价格标准以下,则可享受1.5%的契税优惠,若超出价格标准,则要缴纳3%的“豪宅税”。
但是根据2016年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进行了调整。根据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契税。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已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不再存在144平方米的契税差异界限。即居民家庭在东莞购房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通知》执行,不受即将公布的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影响。
据悉,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因此,即将公布的新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房企预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普通购房者并无实质性影响。(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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