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禁止收取快证费、办证费等不合理交易费用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3-21 09:37:28

   成交一套二手房,中介首次计价费用项目最多可达40多项;买房心切,大多买家为“快证费”、“按揭服务费”等买单;而有些对公业务实际不需要费用,但中介照样收费……3月14日,某媒体黄金楼市独家报道《起底中介收费潜规则》,在市民和业内引起较大反响和讨论。本周初,主管中介行业的东莞市房地产管理局回复记者明确表示,禁止收取快证费、办证费等不合理的交易费用,如有中介公司在办理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则可向该局举报。

  一旦收取“快证费”可向房管局举报

  在二手房中介市场,除了买房的中介费和代收税费,中介公司的收费名目可谓五花八门,如已经在行业内较为普遍的有“办证服务费”、“快证费”、按揭服务费等,尤其是“快证费”,是为房产证提速办理而使用,给予疏通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等关系户的“茶水费”。

  对于中介机构在为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乱收费的情况,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郑浩辉接受采访时也明确指出,“快证费绝对禁止”,但是由于物价部门并无对服务性的收费内容进行立项,因此服务性收费受到市场调节,“本着双方协商、企业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就视为双方意愿的行为。”

  日前,东莞市房地产管理局针对中介乱收费等问题也明确回应,禁止收取快证费。房管局表示,“如果在办理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向顾客)收取‘办证费’、‘快证费’等费用,业主(顾客)可向我局举报。”

  去年3单投诉涉及乱收费

  东莞市房管局去年共收到3单涉及乱收费的投诉,主要是涉及中介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中介代交税费,买方支付的费用与中介方提供的发票金额不符;房屋做按揭时,开始没有约定收取按揭服务费,交易办好后才说要按揭服务费;此外还有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东莞市房管局表示,“如果买卖方委托中介公司代交各种税费,需另签合同约定,中介方必需提供相应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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