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2年12月1日起,从房地产项目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部分企业对免征范围存在疑问。市物价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晰在房地产项目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免征范围。
免征范围细化为三类:第一类免征对象为公共配套设施,如医疗卫生、中学、小学、幼儿园、住宅小区会所等;第二类免征对象为政府出让(包括由其他用途用地改变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并在市土地交易中心通过招、拍、挂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第三类,对于酒店项目仍按原不征收公共设施配套资金操作办法执行,暂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黄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