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不允许职工存在2个以上公积金账户
2016年8月1日起,我市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缴存基数范围为1510-22995元。为此,公积金中心连日来对仍未完成缴存数据清理规范的单位进行催告。
公积金中心通报,当前仍有以下单位未清理规范相关数据: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相乘不等于缴存额,共310家缴存单位;缴存比例在"5%-20%"原政策规定区间之外,共10家缴存单位;个人缴存额小于单位缴存额,共6家缴存单位;缴存基数在“1510-19833元”原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政策规定区间之外的,共1332家缴存单位;职工存在2个或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共480家缴存单位。(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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