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 2020 年东莞规划新增住房供应量47万套

地产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7-20 08:42:40
  到 2020 年东莞规划新增住房供应量47万套
 
  7月19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 年)》《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以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三类实物房源为有效供应,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去库存”工作为重点的住房体系。
 
  规划提出,到 2020 年,规划新增住房供应量(含货币补贴)为 47 万套。其中,新增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27 万套;新增人才住房 8.7 万套,包括实物供应 4.2 万套,货币保障 4.5 万套;新增保障性住房货币保障 3.4 万套;新增租赁住房有效供应7.9 万套,包括公益性房源 1.7 万套,市场化房源 6.2 万套。
 
  在商品住房建设方面,我市将增加供应,降低成本,多渠道稳定房价。同时,结合东莞市商品住房库存量特征和空置率情况,优化商品住房的库存周期。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缓解库存量较少或不足的情况。到 2020 年,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 18 个月以内。
 
  规划提出,重视深圳市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溢出效应,优化临深片区的住房布局,增加住房供应。规划新增商品住房主要集中在松山湖高新区、大岭山镇、中堂镇、厚街镇、石排镇、凤岗镇、大朗镇等地区。
 
  在人才住房建设方面,我市将把新入户人才纳入公租房货币补贴范围。鼓励人才扎根我市就业创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市未超过三年的人员(以下称为“新入户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 3 年。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可同时享受每人每年 3000 元的租金优惠。
 
  同时,规划提出,租赁型高层次人才住房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产权型高层次人才住房项目采用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地,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时,优先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并确保优先落地。基础型人才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为成套住房或宿舍型住房。
 
  在人才住房的空间布局上,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规划新增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实物供应 2.9 万套,空间布局为城区片区 4500套,松山湖片区 21000 套,滨海片区 1500 套,水乡新城片区 600 套,东南临深片区 600 套,东部产业园片区 800 套。规划新增的基础型人才住房 1.3 万套实物供应,空间布局为松山湖片区 8300 套,滨海片区 2750套,东部产业园片区 1950 套。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规划到 2020 年,新增保障性住房 3.4 万套,包括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0.4 万套,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3 万套,均为货币保障。规划提出,优化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取消新就业职工关于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工作地等条件限制,放宽外来务工人员关于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
 
  同时,将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由市属住房租赁企业统一向主管部门代领租赁补贴,以租金优惠方式全额返还保障对象,尽可能扩大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受益面。
 
  在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力争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到 2020 年,发展不少于 10 家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新增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不少于 7.9 万套。
 
  同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统租和改造闲置厂房、酒店、村民住宅等社会物业,对于统租成片村民住宅改造为面向新入户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租赁住房,财政承担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综合整治费用。试点新供应商品房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
 
  相关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对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享受每人每年3000 元的租金优惠。选择租赁补贴且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可同时申请享受每人每年 3000 元的租金优惠。(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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