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政助力发挥地价杠杆对“三旧”改造的推进作用

地产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6-27 17:22:36
  东莞新政助力发挥地价杠杆对“三旧”改造的推进作用
 
  26日,记者从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与分配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印发实施。办法将全市分为212个区片,并每年更新一次区片市场评估价。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合作改造的以此确定土地地价计收基础价。市国土局表示,新政完善了差别化的“三旧”改造地价激励和利益共享政策,有助于发挥地价杠杆对“三旧”改造的推进作用。
 
  办法称,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地价由原来的按三级定额地价计算计收调整为按改造前后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价差乘以一定的折扣率计算计收。折扣系数的最小值为40%,最高值为72.05%,区片土地价值越高、改造容积率越高,系数值越高,即计收的地价越高,给予的优惠折扣越低。
 
  而对于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合作改造地价计收标准,则按改造后用途划分为工业、科教(可分割销售)、科教(不可分割销售)、商服、住宅、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总体而言,集体自行改造、合作改造项目地价按照区片市场评估价的20%计收。
 
  今年以来,东莞实施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倍增计划。其中,涉及不少旧改的产业用地。办法明确此类用地地价计收政策主要有四项:即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按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的40%计收地价;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只提高容积率的,无需补缴地价;延长年限的,以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年限系数计收地价;地上建筑物不可分割销售的科研用地和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科研用地,按照工业用途区片市场评估价的1.2倍计算价格;地上建筑物可分割销售的科研用地,按照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0.41倍计算价格。
 
  旧改土地计收后的地价款分配也是新政的一大亮点。关于政府和农村集体间的分配,办法保留了原有政策“不高于60%的比例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的规定外,还新增了两项规定:一是将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支持原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发展;二是农村集体自行收回且满足政府收储后出让条件的,政府既可按照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收储补偿费用,也可按照“基础补偿+增值共享”的方式计算收储补偿费用。(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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